久違的讀書報告,托爾斯泰的藝術論,真是一本很值得看的書,引起許多思考。
先給你3秒時間思考藝術是甚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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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爾斯泰認為藝術是
1. 情感的表達
2. 是人與人之間交換情感(非情緒)的方法,這種情感是經過思考和沈澱
3.當一個人即時就表達出自己當下的情緒,那就無關藝術了。當一個人為了與他人作情感溝通,從而使用某些「外在指符」(external indications)(例如線條、色彩、聲音、動作、去表達情感,那就是藝術創作了

還有很重要的一點,他認為藝術與美無關,美只是為了享樂,而社會充斥著以美為目的,給上流社會消遣的偽藝術。如果沒有道德在前,藝術其實是娛樂上層階級的消遣。也就是說,藝術中應包含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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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完後後覺得這個定義尚未包含某些藝術形式。例如有些行為藝術是與觀眾互動時才產生意義,本身亦未必表達了甚麼情感。

一般下定義的時候,採納的都是本質主義。在這裡,即主張所有的藝術品都有某個特質或共同點,而藉由這個特質來定義藝術是什麼。於是我們討論,這個(些)特質又是什麼?

但如今藝術這個概念變動得很快,這種不斷變化的概念,以非本質主義來理解會更符合藝術的特性。

解釋一下非本質主義:例如藍色和綠色的定義,是波長去到492.51納米時是綠色,而波長490時是藍色。於是我們發明了青色,那麼青色與綠色之間,青色與藍色之間,又是甚麼時候是一個顏色概念走到另一個顏色概念。也許人繼續演化,對光波長的主觀理解會有變,但這個過程非常慢,因此人對色彩的定義,相對穩定,可以建立足夠的錨點,例如將色彩與實物連結,茄紅、玫瑰紅之類,釘起「紅色」這個概念

那麼藝術可以被釘起嗎?

後來又讀到另一位現代的哲學家伊頓如此定義藝術,個人覺得很準確:
x 是一件藝術品(當亦且當)

1. x 是一個人工品 (artifact),以及
2. x 以有關審美的方式得到對待;亦即,通曉一個文化的某人,被引向直接去注意 x 在該文化中被認為值得注意(感知和/或反思)的本質性質,以及
3. 當那個人有了對 x 的審美經驗時,他或她認識到,導致這經驗的原因是 x 在該文化中被認為值得注意的本質性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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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如果你是忠實的非本質主義者,每次討論問題的時候,相信也會變得很疑惑,應該將對文字的不穩定性納入討論的範圍嗎?要討論甚麼是人工嗎?人工品的定義我們有共識嗎?而文化,審美經驗這些更加也是變動較大的概念。如此一來,用這些變動大的概念連結去定義藝術,有意義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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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托爾斯泰為藝術下定義只是其中一個重點,他更大的命題是:善大於美,批評享樂主義

全書第二重點是善大於美:
「善是人生永恆且至高的目標。不管我們如何理解善,人生只是趨向善──也就是趨向上帝──的努力過程。
善的確是一個基本概念,形而上地構成了意識的根本,這個概念是理性無法定義的。
沒有人能定義善,但是善卻能定義萬事萬物。
至於美,如果我們不以字面為滿足、而是以我們所了解的來說的話,美就是能取悅我們的事物。
美的概念不僅與善不相合,還與善相牴觸。因為在大部分的情形下,善是人戰勝自己的偏好,而美是我們所有的偏好的基礎。
我們越是把心裡放在美上頭,我們就越遠離善。我知道,一般人對這個看法的反應是認為有道德與精神的美存在,但這只是玩文字遊戲而已,因為我們所謂的道德與精神的美就是善。在大部分的情形下,精神的美──或者說善──並不與一般所謂的美相合,而是與之相扞格的」

2021年10月10日 寫於8號風球假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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